引起租金争议的房地产是一栋六层楼建筑,位于麦肯西路15号,现有租户为酒店营运者Dash Living。(李冠卫摄)
明明协议最多只涨一成租金,业主却在酒店租户欲续约时将租金增加近七成,结果被高庭谕令须遵守租约协议和意向书,按照原本说好的条件将六层楼房地产继续出租给酒店。
法官也指业主故意不在租约协议中写明租户可续约的时长,以便业主日后可“反悔”原本说好的条件,法官认为业主这么做既不道德,也对租户不公平。
闹上法庭的业主与租户分别是金山岭房地产公司Kim San Leng Realty与公司老板洪启明,以及经营小型酒店的Dash Living,洪启明是已故“咖啡店大王”洪鼎良的儿子。引起租金争议的是一栋六层楼建筑,位于麦肯西路(Mackenzie Road)15号。
根据高庭星期二(1月30日)发出的判词,金山岭与Dash Living先后在2021年11月和12月,签署意向书和租约协议,每月租金为4万5000元,租户随后开始在这栋楼经营酒店。
意向书中有一项条款说明,租户可以在租约到期后选择续约多两年,并且必须在租约期满三个月前通知业主;而租约协议中的条款则指续约租金以10%涨幅为顶限,但没有说明租约时长。
2023年4月至9月,双方开始讨论续约一事,金山岭表示要将租金增加至7万6000元,增幅将近70%,理由是有第三方愿意以此价格租下这栋楼;租户以租金协议条款为依据,指业主只能将租金调高10%。但金山岭拒绝承认这项条款。
双方僵持不下,为此闹上法庭。金山岭要求租户在星期三(31日),即现有租约到期时撤走,陈祥泰高级法官在这期限的一天前发出书面裁决。
判词指洪启明在宣誓书中透露,当初在草拟租约协议时,他特地指示律师不写明续约时长,而且租户在签约时没注意到这一疏漏。法官认为,洪启明的做法显示他有意不遵守协议,好让他在租金市场有利于业主的时候,不必和现有租户续约。法官说:“业主的这个不良意图,是不道德和不公平的。”
尽管租约协议没有说明续约时长,但在法官看来,双方在签署租约协议时已同意租户可选择续约两年,因为任何一方在签约时,自然会希望在租金和续约时长方面能有一定的保障。
再说,双方最初签署的意向书,就已说明续约时长为两年,业主如今必须遵守这一条款。因此,法官裁定Dash Living有权以每月最多4万9500元的租金,与金山岭续约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