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传》
序卦传
上篇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
物穉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易传》
序卦传
上篇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
物穉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
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
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也,故受之以小畜。
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
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
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
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
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