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有媒體朋友就某信用卡推出「凍結保證金辦信用卡」的業務特意來採訪,特別詢問到該項業務是否可以算作信用卡髮卡業務的一項創新。

筆者詳細了解了具體情況後,告知這位媒體朋友,就這項業務本身而言是算不得創新,因為這是在八九十年代普遍採用的業務「老規矩」,相信今天很多年輕卡民對這項業務根本沒有聽說過,不知道還曾經有過這樣的辦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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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信用卡為何需要「擔保」

了解信用卡的人都應該知道,信用卡的本質是銀行發行的無擔保無抵押、以個人信用作為參考的信貸消費產品,它的根基在於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

然而,在1985年當中國第一張信用卡誕生時,以「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央行」為領軍的中國商業銀行體制剛剛完成轉變,商業銀行的個人信貸消費業務則還處於「襁褓」階段,商業銀行對於個人信貸消費業務根本毫無經驗。可以說,信用卡在此時的中國誕生,更是一種時代的幸運與機遇,這與美國先有信貸消費習慣,之後再誕生信用卡的順序則完全相反。

此時的中國正在邁開改革開放的腳步,個人信用體系還是一片空白,而且在當時的社會認知中,今天常見的消費透支、消費貸款等金融名詞還是帶有「貶義」意味的。雖然信用卡已經誕生,但是在發行信用卡的時候,髮卡銀行無法了解和判斷個人信用狀況。

正是由於缺乏個人信用體系,信用卡業務要想發展,銀行就不得不考慮由此可能為銀行帶來潛在的透支風險,畢竟「信用風險」對當時的商業銀行也同樣是一個新的課題。

02

採用擔保辦理信用卡的方式

為此,為了避免使用者使用信用卡透支後為銀行帶來風險,信用卡業務要求申請人必須向銀行提供擔保,擔保分為三種形式:單位擔保、自然人擔保和自有財力擔保。

單位擔保,主要是針對公司卡業務,其擔保由所在地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承擔,如果申請公司卡的企業透支未能還款,由承擔擔保責任的企業進行還款;

個人擔保,是有經濟能力、符合擔保條件的自然人為申請人提供擔保,通常要求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員工,並且無直系親屬關係及夫妻關係。如果信用卡持卡人透支後不能按時按金額償還債務,要由擔保人負責償還;

保證金擔保,是申請人自行向銀行存入自有資金,並將該筆資金鎖定作為抵押擔保,保證金在鎖定金額和時間後,由髮卡銀行向申請人發放同等授信金額的信用卡,在該筆資金處於擔保期間不得支取、抵押、轉讓,一旦申請人不能按時償還信用卡債務,髮卡銀行可以使用保證金進行償付。

筆者1994年就是通過擔保人方式,擁有了自己人生第一張信用卡——中國銀行長城卡,擔保人為舅舅。根據當時規定,如果是個體工商戶、鄉鎮街道企業職工、無業者、外地在本地工作人員等申請信用卡,則要求採用保證金擔保方式。

之後,在辦理廣發信用卡的國際信用卡(當時信用卡分為境內人民幣卡和境外國際卡)時,採用了保證金的方式存入一定金額的美元申請了美元卡和港幣卡。在申請一家國有銀行信用卡的時候,由於該行對原有的準貸記卡辦理流程比較嚴格,需要提供保證金方式辦卡,再次體驗了人民幣保證金辦卡。遺憾的是存單沒有留下影像,否則今天就是一份記錄信用卡業務發展歷程中珍貴的業務資料。

03

「擔保辦理信用卡」退出市場

隨著中國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與完善,採用擔保辦理信用卡的方式,已經與信用卡業務發展不相適應,從被譽為「信用卡元年」的2002年開始,通過擔保辦理信用卡的方式逐漸退出了歷史舞臺,也為信用卡業務的高速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

信用卡作為無需擔保的小額信貸消費產品,經過20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今天消費者重要的支付方式,而應用於行動支付。而中國個人徵信體系也日臻完善,成為商業銀行開展信貸消費業務中重要的個人徵信查詢資料。今天申請信用卡再也感受不到辦信用卡需要他人擔保的那份「樂趣」了。

時隔二十載,「保證金辦理信用卡」模式再出江湖,背後力量應該是信用卡獲客下沉的需求驅動。三年來在疫情影響下,銀行信用卡業務也遭遇了嚴重市場衝擊,經營理念和模式都面臨著調整。

近兩年信用卡監管新規相繼落地,對髮卡銀行更是一種「倒逼改革」,要求髮卡銀行從「重拉新輕留存」向強化存量客戶方向深耕,希冀信用卡業務能夠重新回到商業銀行重要的位置。

髮卡銀行在業務創新中,應該深度研究行業新政新規,通過研發多種產品,以適應不同風險等級的目標客群需求。這樣,對髮卡銀行在未來信用卡業務發展中才能佔據有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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