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網站3月19日公佈的處罰資訊,因涉及6項違法違規事實,民生銀行太原分行被山西銀保監局責令改正,並罰款1710萬元。上述6項違法違規事實包括:未經總行授權開展兜底承諾業務;未按照會計原則進行財務核算;公章使用登記簿記載不真實;未按照「穿透」原則計提撥備;發放實際承擔風險的委託貸款;在理財業務投資運作過程中提供隱性擔保。
與此同時,有7名相關負責人一同被罰,包括曾任民生銀行太原分行行長朱曉鵬和曾任民生銀行太原分行副行長羅平。
罰單顯示,朱曉鵬被取消5年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羅平被取消3年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劉洋、楊柳被禁止3年從事銀行業工作;鄭毅、趙根牛、袁志虹分別被警告。
去年6月份,銀保監會發布通報,民生銀行在同業、理財、委託貸款等業務中存在多項問題,銀保監會依法就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對民生銀行罰款11450萬元。

2018年,民生銀行還領到了支付業史上最大罰單,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新興支付清算中心)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相關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而受到央行處罰。
央行對民生廈門分行給予警告, 沒收違法所得48,418,193.27元,並處罰款114,639,752.47元,合計罰沒金額超過1.6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