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8個字,賠掉67萬!

別錯過風口!發健康科普作品也能晉升
一位患者,頭痛,前往當地衛生院就診;一位主治醫師,接診後估計認為是神經性頭痛,囑卡馬西平片治療。
但是,由於是基層衛生院,像這些專科性藥物,衛生院沒有,就建議患者去外面藥店購買。
事情如果發展到此,也就沒有什麼事情。可問題是,不知是患者因為聽不清或是記不住的原因,這位醫生居然隨手撕了一張紙條,順手寫下:卡馬西平片買2盒。
俗話說的好,空口無憑,立字為據。就像聊城假藥門中的陳宗祥醫生一樣,好心薦藥後,還在病程記錄中記下了,這就為日後的官司埋下了伏筆。
這名患者拿著那名醫生寫的字條,當天就到外面藥店買了2瓶卡馬西平。
10天后,患者因服用卡馬西平後後出現了不適的症狀,再次來到衛生院就診。
同日,前往市醫院急診,因病情嚴重於三天後轉至省醫院,被診斷為史蒂文斯-強森綜合徵。
史蒂文斯-強森症候群(Stevens-Jonnson syndrome,SJS)是一種全身性變態反應,病態性高。因為發病率低,許多人可能對這種病有些陌生,但我說起中毒性表皮壞死鬆解症大家可能腦中就有印象了。這兩個病有一些像,都是公認的最為嚴重的皮膚系統不良反應,主要引起皮膚剝脫和粘膜的破壞,並且還會累積到器官系統。
此病雖然發生率低,但是死亡率高。50%de SJS的和95%的TEN是由藥物引起的,最常見的藥物,有以下幾種,大家了解一下:
1、磺胺類藥物(如複方新諾明,柳氮磺胺吡啶)
2、其他抗生素(如通常氨苄青黴素或阿莫西林、氟喹諾酮類、頭孢菌素類)
3、抗癲癇藥物(如苯妥英,卡馬西平,苯巴比妥,丙戊酸鈉,拉莫三嗪)
4、個別藥物(如吡羅昔康,別嘌醇)
之前就有一個壯的像牛一樣的小夥子,服用了「瀉*停」(磺胺類藥)而全身上下表皮剝脫,緊急轉省立醫院後,確診為藥物所致SJS。”是藥三分毒”,在每個人身上的反應都不一樣。
這名患者出院後,就把醫生和藥店均告上了法庭。
1、醫生未出具符合規定的處方,藥店在未有處方的情況下出售處方藥
2、衛生院和藥店均未告知其服用卡馬西平的注意事項和副作用,應當對其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
1、卡馬西平系處方藥,其不良反應之一為服用者出現斯蒂文斯-強森綜合徵。被告衛生院的醫生出具購藥紙條的行為是一種診療行為
2、醫生未有證據證實已對原告履行了相應的告知義務
3、醫生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什麼過錯呢?就是未進行專業預檢評估患者可以適用卡馬西平這一藥物,應當對由此給患者造成損害的後果承擔責任
4、藥店在未有處方的情況下就將卡馬西平出售給患者的行為不合規定,且其出售藥瓶未附說明書,藥店未能證明其已交付說明書給及進行注意事項的告知,故其對患者損害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5、法院對衛生院和藥店賠償責任進行酌情確定:衛生院承擔 70% ,藥店承擔30% ;共計賠償患者人民幣67萬餘元
隨手一張字條,寥寥8個漢字,換來賠償67萬,教訓不可為不深刻!
這起案例,有兩個方面,值得醫生警鑑:
1、醫生在診療過程中,應該嚴肅嚴謹,及時的完善病歷及告知文書。開具處方要規範。千萬不要用便籤和紙條代替處方,因為一旦出事,法庭就會認定那就是一張處方
2、不要隨便薦藥,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因為推薦患者外出購藥,這些年出了事情還少嗎?可前車之鑑還是不能杜絕後車之覆。
僥倖心理害死人,不出事是你好我好千好萬好,可一旦出了事呢?就成了農夫和蛇,東郭先生和狼。
即便醫生處方正規,就能避免不賠?我不信!另外,醫生如果當時不為患者薦藥,或許不會被起訴,但會不會被指拒診而遭投訴呢?
如今的醫生,有時候就像個背鍋俠,是錯誤還是正確,由不得自己,全憑對方是魔鬼還是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