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喬阿姨在馬路上撿到一個錢包,發現裡面有多張銀行卡和身份證,竟起了貪念,「想著試試看能不能取點錢自己花」,多次嘗試密碼取款後竟成功取走7000元。近日,經虹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對喬阿姨作出判決。
「是的,這個戴帽子的是我。」面對監控中的鐵證,喬阿姨承認自己就是那個ATM機前取款的人。
「錢包裡有身份證,還有很多張銀行卡,我心想這個人肯定很有錢。」2022年10月的一天,喬阿姨在馬路上撿到一個錢包,她左看右看發現沒人注意到,「我想應該是老天爺不想讓我還給他,就想著去銀行看看能不能取點錢自己花。」
喬阿姨來到銀行ATM機上,將銀行卡全部拿出來,一張一張用錢包主人的身份證號試密碼。「剛開始好幾張都不對,後面一張銀行卡試到第二次,就試對了。」喬阿姨碰巧試中一張信用卡,隨後便取走了7000元現金。
與此同時,正在一家店吃飯的失主收到了一條取款簡訊,才驚覺自己的錢包丟了,遂報警。等警方找到喬阿姨,取走的錢款已經被她揮霍一空。
虹口檢察院審查認為,喬阿姨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於喬阿姨已向失主道歉及退賠,近日,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喬阿姨拘役,適用緩刑,並處罰金2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撿到他人信用卡並使用,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如果是竊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認定為盜竊罪。檢察官提醒,銀行卡設密碼不要簡單使用身份證資訊,以免被輕易試出密碼,遭受財產損失。而像喬阿姨這種為貪小便宜取走他人卡中錢款,最終不僅要退贓退賠,還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