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一口氣公佈了5張罰單,其中均涉及中國銀行。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由於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等,中國銀行一家分行,四家支行共計被罰300萬元。

據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披露的閩銀保監罰決字〔2021〕3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晉安支行因未按工程進度發放貸款,福建監管局對其處以50萬元罰款;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處分。

此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樂支行也遭福建監管局合計處罰80萬元,其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個人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同時,福建監管局還對相關涉事人員給予警告,並處5萬元罰款。

另根據閩銀保監罰決字〔2021〕3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樓支行因未盡經營性物業貸款用途真實性調查職責,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對該支行處以90萬元罰款;並對兩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5萬元罰款。

閩銀保監罰決字〔2021〕35號罰單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倉山支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根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倉山支行處以30萬元罰款。

同樣因為流動資金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等違法違規事實,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被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處以50萬元罰款。

Source

订阅评论
提醒
guest
0 Comments
最多投票
最新 最旧
内联反馈
查看所有评论
0
希望看到您的想法,请您发表评论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