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業和居民,到底是個怎樣的關係?
明面上,物業公司總是聲稱,自己是服務居民的,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的。
但很多時候,並不是那麼一回事。
最近,長沙某小區的物業公司,一不小心就說了心裡話:
有些居民,就是刁民!

事情的曝光很有戲劇性,說是物業公司不小心,把對居民的「滿意度調查」表格,發到業主群裡。

在這份內部資料上,尊敬的業主,有些成了敏感客戶,有些成了刁民,就差再來個反賊了。
而且一棟樓裡,幾乎都是「敏感客戶」,都是需要管的。
每個居民的身份資料,行為習慣,組織關係,都清清楚楚。
搞這個「滿意度」是要幹嘛?是解決他們的問題嗎?
至少從表格來看,這不像是要解決問題,而是要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根據不同的屬性,展開一系列的應付措施,安排得明明白白。
當然,如此「服務上帝」的物業公司不止一家。
早在年初,杭州某小區的「買菜群」裡,也有一些物業的小可愛,把內部檔案錯發到業主群裡了。
每個業主的屬性,也是被安排得明明白白。

瞅瞅吧,業主們花錢,本以為買的是服務,但很多時候,買到的卻是一個大爺。
大爺不是伺候自己的,而是來被伺候的。
提出問題的時候,他們總說馬上解決,然後能拖則拖。
收取物業基金、維修費的時候,他們挨家挨戶通知,從不缺席。
你以為你是上帝,他們是僕人。
但實際上,你是「刁民」、「刺頭」,他們才是老爺。
所以很多時候,我都不太明白,我們為什麼需要物業?

其實物業這個東西也是舶來品。
最早起源於19世紀60年代的英國,說當時,有個叫奧克維婭•希爾的業主為其名下出租的物業制定了一套規範租戶行為的管理辦法,出乎意料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不僅有效地改善了居住環境,還使業主和使用者的關係變得友善起來,得到當地人的紛紛效仿,並很快普遍推廣於世界各國。
從這個情況看,物業的產生是自發的、自願的。

但到了中國後,物業開始有了新的特色。
比如,業主們在買房的時候,往往會被開發商強行指定物業公司。
而且在交房當天還必須繳納1整年的物業費(雖然法定是3個月,但很多樓盤實際操作非常霸道。)
其次,《物權法》中規定,小區的公共部分收益歸業主所有。
比如樓梯口、公告欄的廣告費,業主群裡的銷售廣告回扣,還有小區空閒車位的出租費。
但實踐情況中,大部分都是進了物業的腰包。

還有人防地下室的處分與收益,很多物業竟然佔為己有,擅自售賣。
至於服務、綠化、維修方面,不少物業公司也是想盡辦法投機取巧,能撈一筆是一筆。
比如減員以吃空餉,賺維護費的差價,減少服務質量等等。
在防控期間,更是扮演大老爺的角色——控制物資的流通,吃拿卡要。
當然了,我不是說所有物業都這樣,只是說部分比例。
但我相信,這樣的比例,絕不是小數字!


回過頭來想想,中國人買房,本來就很難了。
房貸利率——全世界上最高水準之一。
公攤面積——中國樓市之特色。
需要等的期房,以及承受爛尾風險。
還有承受罵自己是「刁民」的物業,以至於經常要在業主群裡和物業們鬥智鬥勇。
這是在買房享受嗎?
說殘酷一點,這是拿出自己大半生的積蓄,透支外來的收入,在為某些利益群體「做公益」啊!

當然,想要一下子改變局面是很難的。
比如取消公攤和期房,幾乎是眾望所歸,天經地義的一件事,但偏偏就有很多專家跳出來反對。
這些專家都是什麼嘴臉?
不是讓你掏空口袋買房,就是讓農民進城接盤。

正是因為這些既得利益者的阻撓,我們才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但我想,我們必須要保持進一寸的歡喜。
去年,成都某小區就打響了取消物業的第1槍——業主聯合起來,驅逐了小區物業,成立了新的自治組織。
他們把原來的2.7元/平的物業費,活生生給降到了0.5元/平。把300元/月的停車費降到了50元/月。
此外,小區電梯、床欄裡的廣告費歸全體業主所有。
這不就舒服了嗎?這不就自己做主人嗎?

經濟學家早就說了:
花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最為經濟;花自己的錢給別人辦事,最有效率;
花別人的錢為自己辦事,最為浪費!花別人的錢為別人辦事,最不負責任!
我們花自己的錢為自己辦事,當然是最好的。
為什麼我們的物業有那麼多的問題?
因為那些自信說為我們服務、解決問題的黑物業,往往就是問題的本身。
那些欺壓業主的行為,總是以服務業主的名義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