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去做核酸,竟然遇到了生產日期為9月9日棉籤。

還有網友透露,核酸取樣試管裡發現了蒼蠅。

這是眼下成都這幾天發生的事兒。

這是眼下成都這幾天發生的事兒
這是眼下成都這幾天發生的事兒

跨時空的棉籤,在網上迅速發酵,對此,生產公司廣東固雲醫療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應說:

該批取樣棉籤實際生產日期為9月1日,棉籤質量沒有問題,是供應商印刷包裝時搞錯,目前已經開始召回這一批棉籤,將進行更換。

後來,廠家也像模像樣地發了個公告。

不過,這一行為絲毫沒有影響到網友的群嘲:這極力挽尊的樣子真讓人噁心!

有成都網友跟帖:

「難怪哦,今天去做核酸,都不給我拿棉籤了,是怕我看到生產日期啊。」

「整改:不得將取樣拭子發放給非取樣人員。」

「賺錢賺暈了??賺到無所謂了??讓普通人陪跑??說個印錯了就算了?」

「真的不能讓核酸企業賺錢了,最多只能讓他們保本不虧,不然‍疫情會一直沒完沒了。」

「不用這麼認真,大家都是差不多就行了,生意嗎?」

「就一個生產日期印刷錯誤,都道歉了你們還想怎麼樣?人家一個公司一年多就能發展的那麼好,你們是眼紅!」

這個事兒讓我很觸動,那就是廠商在搞出生產日期的時候,竟然可以把鍋甩給供應商的印刷。

這實在是百思不得其解。

廠商說,該批採檢棒實際生產日期為「20220901」,失效日期為「20240831」。

然後印刷廠就印錯成了「20220909」、失效日期為「20240908」。

我不知道這是怎麼印錯的,要說是一兩個數字輸入電腦的時候打錯了,還情有可原,但這個數字差的也太明顯了吧。

再次,包裝廠一般都是不列印生產日期、批號、有效期的,人家只負責對於包裝的圖案設計和包裝的樣式。

批號,日期往往是生產廠在生產完包裝後,才用噴碼機在上面列印的。

所以,這裡面到底是個什麼情況,還真不好說。

無論如何,錯了就是錯了,尤其是核酸檢測這種當下最最重要的事情,錯了就應該追責、處罰。

但問題是,這件事除了廠商單方面召回,並道歉後,還沒有什麼處罰。

這合理嗎?

這合理嗎?

作為比較,無相君找了一個公開案例作比較。

2020年1月24日,漯河市郾城區的市民發現,自己在某大藥房購買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標註日期竟然為2020年2月6日。

於是一個電話就打到了當地的市場監督局。

經過調查發現,這家藥店的口罩,就是從非法供應商那裡低價購入的,後來藥店就以每包15元的價格將口罩銷售,總貨值22500元。

當地監督部門認定,該店銷售虛假標註生產日期的醫療器械,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並參照《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擬對該店作出改正違法行為:

予以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22500元,罰款337500元!

也就是說,監管部門對其罰款了15倍的銷售額!

而且這不是亂罰,是有法可依的。

一般而言,如果消費者發現產品虛標日期,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貨值金額10-20倍的賠償。

銷售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可以處以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要吊銷經營許可證。

核酸用的棉籤和口罩一樣,都屬於醫療器械產品,不僅生產要進行備案,而且有嚴格的生產環境要求和質量監管標準。

那麼,對於這批虛標日期的取樣棒,監管部門應該立即出手,依法處罰,豈能讓相關涉事企業自罰三杯,一笑了之?

這合理嗎?

世上的事,不患寡,就患不均。

這些日子,我們看到了小商販賣5斤芹菜就被罰了6.6萬元。

看到了上海某個麵包店,在靜態管理期間,因為沒能在有資質的製造間生產麵包,且平價出售了5.8萬元的麵包,就被罰了58萬元。

看來,這裡的執法是嚴的

看來,這裡的執法是嚴的。

但是,怎麼到了和生命安全、經濟活動密切相關的核酸檢測棒裡,就鬆懈了呢?

這說明,有時候我們的執法是存在彈性的。

比如,一個小販在沒有資質的情況下在街頭賣蘿蔔,這時候,工作人員可以有三個選擇。

1.好心勸說,讓其收拾攤子回家。

2.訓斥一頓,逼其走人。

3.沒收所有蘿蔔,帶回局裡,依法做出罰款。

這三個選項,工作人員是可以任意選擇的,法律表現出了像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橡皮筋現象短時間內是無法根除的。

但法令如山,法貴公平。

那些通過疫情發國難財的企業,就不應該查一查嗎?

但我希望我們的監管能做到綜合考量,哪些企業應該重罰,哪些企業應該從輕?

很多事,老百姓都看在眼裡。

有時候,往往一個小小的判決,就能收穫人心,反之,也會寒了人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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