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公開的京匯罰〔2022〕16號顯示,北京愛農驛站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因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被外管局處1725063.97元罰款。

具體違法行為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匯發〔2015〕7號文印發)第八條;《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匯發〔2019〕13號文印發)第四條和第二十二條。

早在今年7月份,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對北京愛農驛站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因7項違規行為,北京愛農驛站被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56.137877萬元,並處罰款560.137877萬元,罰沒合計716.275754萬元。

具體違規行為如下:

1.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未及時發現處置可能存在的特約商戶支付接口轉接情況;

2. 未按規定開展法人開戶意願核實工作;

3. 存在為金融企業或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開立支付賬戶的情況;

4. 未按規定對支付服務協議格式條款進行備案;

5. 違規進行非同名資金劃轉;

6.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7. 與不明身份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賬戶。

此外,劉國剛(時任北京愛農驛站科技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反洗錢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對北京愛農驛站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的以下違法事實負有責任:1. 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未及時發現處置可能存在的特約商戶支付接口轉接情況;2.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3. 與不明身份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假名賬戶,被警告,並處罰款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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