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深銀保監罰決字〔2021〕85號)顯示,中國民生銀行深圳分行違規扣劃客戶賬戶資金,深圳銀保監局對其罰款40萬元。

深圳銀保監局的行政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

(一)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四)違反本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有前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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