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發佈一批行政處罰決定,財付通支付因多項違規被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財付通因存在未按規定報送相關材料,超過登記範圍開展外匯業務,未按規定辦理售匯業務,未按規定採集必要資訊等行為,違反了《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決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2萬元人民幣,處以罰款人民幣278萬元。
此前,財付通已多次收到監管罰單。2017年5月,財付通因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處以3萬元罰款。
2018年2月,財付通收到來自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罰單。根據行政處罰資訊,財付通因未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異常風險報告等資料、為非居民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未做備案,被處以罰款60萬元。
2019年3月,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相關制度,被央行處以警告,並處罰款1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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