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阿鲁穆戈姆。(海峡时报)

巴士司机在交界处右转,没注意到反方向车道的汽车,导致汽车撞上巴士,车上三人受重伤送院。

被告阿鲁穆戈姆(60岁)星期三(1月3日)早上承认抵触一项公路交通法令。

根据案情,车祸发生在2021年2月2日早上5时37分,地点是巴耶利峇路和芽笼东中路(Geylang East Central)的交界处。

被告当时开巴士去载工人,行驶到交界处时,交通灯转绿后,右转到芽笼东中路。当时,被告没有合理顾虑他其他公路使用者,也没有注意到反方向车道的汽车,结果汽车撞上巴士,车头起火,车上的两男一女在意识清醒下,被送往陈笃生医院。

调查指出,汽车驾驶者的血液检测没有探测到有酒精,不过车速介于每小时123公里到146公里。

控方要求罚款3000元到5000元和吊销驾照24个月。控方指出,被告不良的驾驶记录暴露了他长期以来对道路安全的傲慢态度,指被告还有12项交通相关的前科,包括2013年至2019年期间的三次超速驾驶。

另外,控方也说,被告当时开着巴士,是较难控制的重型车辆,更应该保持警惕。

案展到1月25日下判。

汽车驾驶者肝脏撕裂 乘客骨折肠道损伤

车上当时有两男一女,女子是缅甸人,当时坐在后座。三人伤势分别是多处骨折、肝脏撕裂、肠道损伤等。

汽车驾驶者住院七天,拿了住院病假21天,伤势包括右下肢、髋关节和右肋骨骨折,肝脏也有撕裂和轻微的钝性心脏损伤。

前座男乘客主要是头部受伤,右侧颅骨、右侧蝶骨骨折等,住院两天,拿了住院病假41天。

后座女乘客则是肠系膜撕裂、肠道损伤以及胸骨骨折,动了多次手术,包括创伤剖腹手术、小肠切除等,住院13天和41天住院病假。

称汽车时速123公里 难以及时反应

代表律师求情时说,汽车司机行驶速度快,高达时速123公里,被告难以及时反应,而且该处的限速是每小时50公里。

律师指出,被告当时车速放缓,但没看到有车子从反方向过来。他说,不能把车祸全归咎于被告,伤者也有一定责任。

另外,也没有证据显示,车祸造成任何伤者永久性残疾,因此希望法官减轻刑法,罚款3000元和吊销驾照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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