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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小時偷針,長大偷金」,偷盜不但是可恥的事情,也是犯法的行為。
可是,有些家長不但覺得無傷大雅還理直氣壯。
01
3月19日,在廣西一家小商店裡一個小孩偷東西被現場抓獲,店主就把孩子家長叫來解決。
當店主告知家長小孩偷東西了按規定「偷一罰十」時,孩子母親大怒叫囂著:「偷東西?小朋友殺人都不判死刑,還偷東西,你一點常識都不懂。小朋友14歲都沒到還是少年啊」。
完全不在乎自己的大聲叫嚷把孩子偷竊的行為公眾於世。
店主震驚不已,瞬間被懟的無話可說。本來是店主遭遇偷竊損失,結果,做錯的反倒像是店主。

是呀,殺人都不判死刑,偷東西那不是理所當然?
你還把家長叫來,萬一嚇著小朋友怎麼辦?
你發現是小孩子在偷東西要溫柔以待,看見也要裝作沒看見,千萬不能驚動著他,他還不到14歲還是少年,萬一嚇著他,以後不敢再偷東西了怎麼辦?
商家沒有罰款的權力,所以,最後也是一個口頭教育就讓孩子正常回校上課了。
店主說,原本在店裡貼上「偷一罰十」的警示語,也只是警告嚇唬小朋友,不要發生偷竊行為,並不是作為懲罰目的。叫家長來也是希望重視這件事,沒想到家長的理直氣壯反而給偷竊的孩子壯膽了。
這就是我們的法律調教出來的好父母。
她說的對呀,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我們有什麼話可說?
法律,本來是我們做人的底線,道德,才是標準模範。
可是,我們的父母們,教育孩子沒有向著道德最高標準教育,反倒盯著法律最低底限包容。
這就是教育的悲哀,我們的父母對孩子的教育的悲哀。
02
玖月晞的作品《親愛的弗洛伊德》裡有句話說:
「沒有是非觀的孩子,是這個地球上最可怕的生物。他們有好奇心、行動力、破壞力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
前不久,那個震驚全網的邯鄲中學霸凌殺人案,三個未成年初中生殺害同學並埋屍。
三人在事發後淡定地善後,事不關己、完全不知道怕的心態就足以令人髮指了。
而隨著案件的調查,更多的細節曝光後,才更加讓人毛骨悚然。

我之前的文章也說過不要小看這起殺人案件,它真的不是簡單的校園霸凌事件,也不是孩子調皮導致的失手殺人,激情殺人。
一,殺人手段凶殘。受害者不但面部被鐵鍬鏟的稀巴爛,屍檢後還發現,頸部和背部也有非常嚴重的傷口,有的甚至有7、8釐米長。
二,有預謀的故意殺人。埋屍的廢棄蔬菜大棚內土質堅硬還有凍土,受害者父親親自和律師做了挖坑實驗,發現三個孩子不大可能短時間內能挖坑埋屍。

後來,警方調查證明了三個孩子在事發前一天,就已經在挖坑了。
為埋屍體,兩次挖坑,可見這是一場有預謀的故意殺人。
在殺害同學後,三名未成年嫌疑人不但轉走死者微信裡的錢,淡定處理完屍體,而且還跟沒事的人一樣躺床上打遊戲,第二天正常上學。
這小小的案件,至少涉及四個方面的犯罪:團伙作案,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搶劫,撒謊狡辯。
可是,這麼惡劣令人髮指的犯罪,在我們的法律上卻不會判死刑,只因他們是未成年人。

03
正因為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本太低了,所以才不斷有未成年人受害。
大家還記得大連十歲小女孩淇淇的事件嗎?
10歲小女孩淇淇被13歲的男孩蔡某誘騙到家裡進行侵犯。
在淇淇掙扎反抗哭鬧的過程中,蔡某拿起菜刀對著淇淇狠狠地砍了7刀,最終將淇淇殺害。
而事發後,這個13歲小惡魔的表現更令震驚。
他淡定處理完屍體,回家清洗血跡,消滅證據,然後打遊戲吃零食。
後來在淇淇家人找孩子的過程中,他還主動問別人:「人找到沒有」。
當孩子母親發現屍體時,蔡某又故作驚訝:「真死了啊,誰幹的」。
甚至,警察破案時,他拍攝視訊發到班級群裡炫耀嘲諷。
「媽的,我害怕啊,懷疑我了,我的指紋咋整?」
「他們警察辦事這麼草率的嗎?給我加入嫌疑名單。」
「我艹,我怕我的指紋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嗎?」
這個13歲的男孩除了戶口本身份證上會顯示他是13歲,沒有哪個地方像個13歲的未成年人。
當被案件鎖定,他還得意洋洋地和同學炫耀:我不會坐牢,我還未滿14週歲。
難道這是掐準了要在14週歲前殺個人,要不然以後就沒機會了?
真是太可怕了!
法律,明明是用來約束別人幹壞事的,可是,卻被人玩成了「免死金牌」。
果然,最終這個13歲的小惡魔只是被送到專門的地方教養三年。

殺個人的代價就是三年特殊教育?
一個小女孩如花的生命只值一個惡魔的三年教育?
殺人小惡魔有改過自新的機會,可是無辜的受害者卻沒有重新活過來的機會。
04
所以「殺人都不判死刑」何況「偷東西乎」?
如果未成年人確實因為年幼無知,那他們的監護人呢?
廣西小朋友在偷東西被抓,父母敢以理直氣壯。
邯鄲三個小惡魔殺人後,民警上門詢問時,還被他們的父母堵在門外,「以嚇著孩子」為由拒絕開門接受調查。
而案件被曝光後,他們的父母又落荒而逃。
每一個犯罪的未成年人背後都有不擔當的父母。
而這些父母又都是我們的法律給滋生出來的,他們長在法律的漏洞裡、寬縫處。


除了父母的教育還有學校的教育。
邯鄲事件發生後,校長還說這是意外,因為三個兇手學習成績都很好。
果然,我們的教育在高考和分數上越走越遠。
老師和學校忙著抓分數,哪裡還有時間管孩子的死活,管孩子會不會殺人?
真是悲哀!
如果我們的法律保護了未成年的小惡魔,那誰又來保護無辜受害的未成年人?

有網友憤怒吼道:「既然年齡未到,那就等他到了年齡再執行!」
等年齡到了再執行,而不是僅僅受個教育,也不是因為年齡未滿就算了。
時間會磨滅記憶,十幾年後,社會對於他的人生,就會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
不難發現,現在很多青少年發育早,成熟早,即使無奈使用的「年齡門檻」也應該適當上下調一調了。
除了14週歲還有75週歲。
十幾年前,75歲可能是已入半截黃土的老人。
「人生70古來稀」那確實是「古」來稀,但現在早已不「稀」了,別說七十,八十都不稀罕。
70歲在廣場上打太極那都算年輕的,幹起壞事可真一點都不虛弱。
所以,我們的法律難道還要死磕在那不動嗎?